涉發表煽動文字等9罪遭還押 譚得志高院申保釋被拒
發布時間: 2020/09/17 12:58
最後更新: 2020/09/17 12:59
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於今年1月至7月期間,分別在多區擺街站,被控涉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罪等涉9項罪名,早前分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還押等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。譚今(17日)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,續還押候訊。
被加控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續還押將轉介區院處理
申請人譚得志(48歲)今就兩案提出申請,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其申請。
陳志全於散庭後表示失望,他指譚須被還押至11月,再被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。陳指譚於區域法院接受審訊前,須被還押一段長時間。陳指政府用盡最大力量打壓譚,旨在殺一儆百,要全香港人害怕,他籲香港人只要做對的事便繼續做。
兩案所涉控罪包括分別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,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至7月,分別5次在旺角、黃大仙、觀塘、藍田及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,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,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。
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准保釋還押至11月再訊
譚另被控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,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15日,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或使用辱罵性言詞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。
另案則指譚於今年1月17日,在大埔海濱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以及發表煽動文字;另於同月19日,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辱罵警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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譚另被控於今年5月在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等共4罪,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准保釋等候轉介區域法院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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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